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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文<时宪书>的编造颁发始末”讲座圆满举行

发布日期:2023-03-2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3324日,我院特邀故宫博物院春花研究员作了题为清代蒙古文<时宪书>的编造颁发始末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研究院代钦教授主持,我校春喜教授、萨日娜老师、塔娜老师以及我院全体师生参加会议

春花研究员,故宫博物院二级研究员,出版《清代满蒙文辞典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2008年)、《清代满文蒙古文匾额研究》(故宫出版社,2020年)等著作,发表论清代颁发汉文「时宪书」始末”“<御制五体清文鉴>回文译者及编纂年代考”““元传国玺”流传始末”“论满文《大藏经》之《大般若经》编译颁发始末50余篇论文。

春花研究员首先概述了蒙古文《时宪书》的内容,指出早期《时宪书》内容单一,到了康熙中期《时宪书》内容开始完善,并通过“都城顺天府节气时刻表”“年神方位之图”“各省日出入时刻表”“蒙古部日出入时刻表”“各省节气时刻表”蒙古部节气时刻表”“十二个月日期表”、后附“六十纪年表”以及末列“编者职名表”内容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春花研究员重点讲述了蒙古文《时宪书》的编造颁发历程,具体分为五个阶段:(一)《时宪书》的编造。清代《时宪书》于二月份开始由钦天监编造次年《时宪书》,四月份刻印汉文民用《时宪书》。八月末或九月初,钦天监刻印满汉蒙文本装订成册,然后由钦天监监正将此题奏皇帝,至十月一日或二日在午门外举行隆重的颁发仪式;(二)为帝后进呈。在举行颁发仪式前,由钦天监监正或礼部尚书先入午门,为帝后进呈《时宪书》满蒙汉文本。王公、公主等只颁发满、汉文《时宪书》,自乾隆初年则明确下令增加了蒙古文本;(三)午门外鸿胪寺官员为蒙古高官颁行。十月一日或二日在午门外举行隆重的《时宪书》颁发仪式,鸿胪寺官员主持,为蒙古高层官员颁发蒙古文《时宪书》,包括北京、盛京、直隶公院衙门三品以上蒙古官员及八旗都统以上蒙古官员,各颁发黄裱纸面《时宪书》一本;(四)钦天监为北京、直隶、盛京等处蒙古官员颁发。十月一日午门外颁发《时宪书》难以涉及所有官员,于是颁发三品以下及八旗都统以下蒙古官员所用《时宪书》,一般于十月三日由各旗或各部院衙门等派人从钦天监领取之后各自分发所管辖基层官员。此外,直隶、盛京、吉林、黑龙江、山海关等处文武衙门供职及守陵蒙古官员所用《时宪书》,也由各自衙门派人至钦天监领取颁发。每人各发黄裱纸面《时宪书》一本,由红棉纸包封;(五)理藩院为蒙古地区颁发。清初只对漠南蒙古二十四部颁发,每部100本,来使请安之便给发,后来通过驿站送达。随着清朝版图的扩充,《时宪历》内蒙古地名逐渐增加,颁发蒙古地区范围也增多。

春花研究员以生动的言语和大量详实的内容为我们呈现了精彩报告。会后,春花研究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对所提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